关于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(比特派钱包有限合伙)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定
更新时间:2025-07-01 21:50
未依法停止交易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收购打点步伐》(证监会令第227号)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: 经查,鉴于 你企业已于 2025年6月9日 主动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10.52万股, 你企业应当认真吸取教训,仍继续减持 领湃科技 股份。
你企业持有领湃科技股份的比例从35.43%下降至34.94% ,采纳切实有效办法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, 如果对本监督打点办法不平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诉,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打点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。
卖出在2021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领湃科技”)84.88万股股票;卖出后,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相关权益变换活动中的陈诉、公告行为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复议与诉讼期间,且无需上缴价差 ,上述监督打点办法不断止执行,按照 《上市公司收购打点步伐》(证监会令第227号)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,。
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,比特派, 你企业持股比例变换触及领湃科技已发行股份的 35%时, 湖南证监局 2025年6月27日 【打印】 , 你企业于2025年6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。